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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標題:財務總監在QQ上接假老板指令,轉248萬元入騙子賬戶
QQ上加的老板,可能是冒牌貨。
上海一傢公司的財務總監鄭強在QQ上接 老板蔡先生 指令,先後轉賬248萬元到某指定賬戶以參加項目招投標。事實上,該賬戶為詐騙團夥所有,真正的老板蔡旺銀行賬戶內248萬元最終無法追回。
事後,蔡旺將鄭強訴至法院,要求其賠償全部損失。近日,上海黃浦法院作出判決,由鄭強承擔10%的賠償責任,賠償24.8萬元。
澎湃新聞(www.thepaper.cn)記者從法院獲悉,鄭強是上海一傢資產管理公司的財務總監,負責處理該公司老板蔡旺個人及投資項目的相關財務。2014年11月7日,鄭強接到公司同事的電話,對方要求他在QQ上確認添加老板蔡先生的QQ號為好友。鄭強也沒多想,直接添加瞭該QQ號。
添加完賬號,這名所謂的蔡老板在QQ上表示,他正進行招標項目急需用錢,要求鄭強趕緊幫忙轉賬46萬元到某指定賬戶。雖然按照公司規定,動用資金大於5萬元時,需要部門經理、董事長、總經理及財務總監簽字,但由於是老板自己要求匯款,鄭強當即指示公司出納將蔡旺賬戶內的資金轉賬到上述指定賬戶。之後,所謂的蔡老板又發出轉賬指令,鄭強又讓財務人員先後轉賬44萬元和158萬元。
不久,真正的老板蔡旺返回公司,發現自己賬戶內被轉走瞭248萬元,而他本人根本沒有在QQ上發過指令,遂向警方報案。警方在進行一系列調查後告知他,匯入的款項已被取走,難以追回。公安機關雖經全力偵查,但案件始終沒有告破。
248萬元打瞭水漂,蔡旺認為,鄭強作為公司財務負責人,防范意識淡薄,沒有履行好自己的職責,在未與其本人核實的情況下就擅自將248萬元匯至他人賬戶,導致被騙。為此,他向法院起訴,要求鄭強賠償248萬元。
庭審中,鄭強辯稱其與蔡旺個人之間並不存在雇傭關系,而是與該公司之間存在勞動關系。他認為,在這起案件中,對蔡旺實施侵權行為的是詐騙分子。事發當天,並不是他一個人犯錯,在轉賬前他還曾電話聯系過蔡旺的姐姐,在獲得同意後才進行轉賬。
此外,鄭強表示,在匯款時並非是他一個人操作,出納等公司其他的同事也均未按照規定的財務程序操作,損失並非其一人之過。對此,蔡旺認為,鄭強是財務部門負責人,其他財務人員都是其下屬,造成該結果,作為負責人有不可推卸的責任。
法院審理後認為,鄭強受蔡旺委托為其處理財務相關工作,應做到與其職務、經驗、薪酬相稱的謹慎和註意義務,鄭強在未與蔡旺核實的情況下僅憑QQ聊天內容就將蔡旺賬戶內的錢款打給他人,存在重大過失。
但法院認為,蔡旺的個人賬戶與公司賬戶使用混亂,公司制度也存在紕漏,公司的其他員工在操作中也存在過錯,現有證據也未證明蔡旺的損失系鄭強所為,讓鄭強承擔全部責任顯然欠妥。據此,法院按照鄭強的過錯大小以及其在該公司的收入情況,認定鄭強承擔10%的責任,賠償24.8萬元。
(文中人物系化名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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冒充財務總監詐騙48.5萬鶴城破獲詐騙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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